【財華社訊】松景科技(01079-HK)公布,根據買賣協議,里和已向才冕保證及擔保常裕集團(i)自完成日期起十二個月期間;(ii)自完成日期第一週年當日起十二個月期間;及(iii)自完成日期第二週年當日起十二個月期間之經審核綜合賬目所示之經審核綜合除稅後溢利應分別不低於14,500,000港元、15,500,000港元及16,500,000港元。倘未達成溢利保證,里和及╱或胡仲文先生(即賣方擔保人)須向才冕賠償相關保證期間現金總差額之23.7倍數額,而有關賠償無論如何不得超過220,800,000港元(即收購事項代價金額)。
誠如公司截至二零二零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之年報所披露,常裕集團自完成日期起計十二個月期間(第一期溢利保證期間)之經審核綜合除稅後溢利已達到第一期溢利保證期間的不少於14,500,000港元的第一期保證溢利。董事會謹此宣佈常裕集團自完成日期第一週年當日起十二個月期間(第二期溢利保證期間)之經審核綜合賬目顯示常裕集團第二期溢利保證期間之經審核綜合除稅後溢利不少於15,500,000港元。因此,董事會欣然宣佈第二期保證溢利已獲達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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