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華社訊】港交所(00388-HK)旗下聯交所刊發有關香港主板上市盈利規定的諮詢文件,建議調高盈利規定,並提出過渡安排;諮詢為期兩個月,各方可於2021年2月1日或之前提交意見。
聯交所建議,將盈利規定按市值規定於2018年的增幅百分比調高150%(方案1),或按恒生指數平均收報點數(由1994年至2019年)的概約增幅調高200%(方案2)。
按方案1,股東應佔盈利的最低要求將會調高如下:業績紀錄期最近一個財政年度由2,000萬港元增至5,000萬港元,前兩個財政年度則由3,000萬港元增至7,500萬港元。
按方案2,股東應佔盈利的最低要求將會調高如下:業績紀錄期最近一個財政年度由2,000萬港元增至6,000萬港元,前兩個財政年度則由3,000萬港元增至9,000萬港元。
香港交易所上市主管陳翊庭表示:「調高主板盈利規定的建議將加强主板上市與GEM上市的區別,為上市發行人和投資者提供更清晰的選擇及指引。借此建議,我們承諾持續致力提高香港市場整體質素,並進一步鞏固香港作為亞洲首屈一指的國際金融中心。」
《主板規則》第8.05(1)(a) 條的最低盈利規定於1994年推出後,未曾作出調整。同時,自2018年《主板規則》第8.09(2)條的最低市值規定由2億港元增至5億港元後,聯交所注意到部分僅符合盈利規定最低要求但市值相對偏高的發行人之上市申請有所增加。
聯交所認為,盈利規定與修訂後已調高的市值規定不相應,引起了對申請主板上市的公司質素的監管關注。若調高盈利規定的建議最終落實,考慮到此建議對已計劃按現行盈利規定申請在主板上市的公司的影響,聯交所將推出過渡安排。此外,聯交所亦將會推出針對調高後的盈利規定的有條件臨時寬限,讓財務業績暫時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和經濟不景影響的高質素公司仍能上市(聯交所對上市申請按個別情況作出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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