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深交所發佈《深圳證券交易所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和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證券交易實施細則(2020年修訂)》,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本次修訂主要包括:一是擴大投資範圍。新增允許合格境外投資者投資存託憑證、股票期權、政府支持債券等,允許參與債券回購、融資融券、轉融通證券出借交易,豐富合格境外投資者資產配置和風險管理手段。二是完善持股比例披露及超比例減持安排。將外資持股比例披露指標由26%調整至24%;優化外資合計持股超過30%時的減持安排等。三是便利投資運作。取消合格境外投資者可委託證券公司的數量限製,明確合格境外投資者協議轉讓及非交易過戶的辦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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