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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華社訊】創業集團(02221-HK)公佈,於2020年10月22日,該公司接獲由香港高等法院發出日期為2020年10月16日的傳訊令狀連同申索陳述書,當中,原告人(山林水環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尋求以下針對該公司(作為被告人)的命令:(1)657.27萬美元(即可換股債券的本金額500萬美元及利息157.27萬美元的總和),連同利息每日1,667美元;(2)訟費;及(3)法院認為合適的後續或其他濟助。
港交所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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