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華社訊】中國創新投資(01217-HK)公佈,於2020年10月11日,該公司收到執行董事向心先生和替任董事龔青女士的通知:於2020年9月21日,台北地檢署向台北地方法院具狀,指稱向先生、龔女士因共同涉犯國家安全法第5條之1第1項、第2條之1第1款為大陸地區發展組織等罪嫌,尚有諸多事證有待調查、厘清,因此聲請台北地方法院批準自2020年10月13日起,對向先生、龔女士延長限製出境、出海4個月。
於2020年9月30日,向先生、龔女士向台北地方法院提出抗辯,重申從未涉犯國家安全法,檢察官引用一個騙子(王立強)講的故事偵察至今,誣指向先生、龔女士在中國台灣為中國大陸發展組織,編撰無中生有情節,完全沒有聲請延期的理據,因此請求法院開庭對質,併且駁回檢察官聲請。
於2020年10月7日,向先生、龔女士收到台北地方法院未經開庭程序發出的裁定,認為現階段法院只是判斷有無實施限境之必要,併非認定有無犯罪之審判,基於人性畏罪心理,難謂全無選擇逃亡之可能,以及湮滅事證、勾串證人之可能,為確保後續程序,裁定延長限製出境、出海4個月。
於2020年10月8日,向先生、龔女士委託中國台灣律師向台北地方法院提起抗告(上訴),抗告理由:一是新法實施之後檢方曾重作處分,法院認定屬於舊法效力,程序違法;二是法院不給閱卷,程序違法;叁是法院批準續限製出境、出海4個月,缺少時間依據;四是聲請理由全憑揣測,未有事證,於法不符。
目前上述案件正在等待法院抗告(上訴)審理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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