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螞蟻科技集團回復科創板上市首輪問詢函稱,目前公司與阿里巴巴集團業務定位存在差異,併不存在實質性競爭,但雙方未來都可能進入現有業務範圍之外新的業務領域,從而在這些新的業務領域產生競爭。根據《股權和資產購買協議》,除若幹雙方同意的例外情形或徵得對方同意外,螞蟻集團不得從事阿里巴巴集團不時從事的業務或其合理延伸,阿里巴巴集團也不得從事螞蟻集團業務範圍内的業務活動。此外,如果公司擬投資雙方業務範圍外的公司,且投資比例或金額超過特定門檻,公司也需向阿里巴巴集團提供優先投資機會。這些安排可能妨礙公司為拓展生態而進行的戰略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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