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發布《關於2020年中國國際服務貿易交易會展期內銷售的進口展品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對在2020年服貿會展期內銷售的限額內的進口展品(不包括國家禁止進口商品、瀕危動植物及其產品、煙、酒和汽車)免征進口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
所列参展企业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销售限额不超过列表额度。其他参展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销售限额不超过2万美元,具体企业名单由北京市国际服务贸易事务中心确定。
对展期内销售的超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销售限额的展品,以及展期内未销售且在展期结束后又不退运出境的展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照章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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