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華社訊】長興國際(00238-HK)公布,有關公司拖欠支付於2019年12月31日到期及應付的半年債券利息。自3月11日公告直至昨日,六名債券持有人已根據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第178(1) (A)條向公司送達以下法定要求償債書。
倘公司未能於法定要求償債書送達日期後三個星期內償還有關債務,則公司可能會獲發清盤令。於公告日期,就董事所知,並無向香港法院提出針對公司的清盤呈請。公司正就法定要求償債書積極尋求法律意見,並同時與債權人就可能和解進行磋商。
應公司的要求,公司股份已自2020年3月30日起在聯交所暫停買賣,並將繼續暫停直至進一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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