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佈關於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根據通知,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購買第一套商品住房的,須提供購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連續繳納1年以上社會保險證明;購買第二套商品住房的,須提供購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本市逐月連續繳納2年以上社會保險證明。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行政區域内擁有2套及以上商品住房的,暫停向其銷售商品住房。在本市行政區域内購買的商品住房,須取得不動產權證滿3年後方可交易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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