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日前正式發佈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對在深圳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按内地與香港個人所得稅稅負差額給予補貼,其在深圳市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已納稅額,超過其按應納稅所得額的15%計算的稅額部分,給予財政補貼。所謂已納稅額,為六項所得按規定繳納的個人所得稅,這六項所得包括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經營所得;入選人才工程或人才項目獲得的補貼性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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