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再發通知,為了準確掌握深圳二手房市場真實交易情況,為房地產市場發展提供預期研判,要求各房地產經紀機構每月7日前上報上一月二手商品房成交價格等相關信息。此外,各機構須對填報信息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對於不報、漏報、瞞報、錯報的機構,市房地產主管部門可依法視情況採取約談、警告、暫停網簽權限等處理措施,併納入房地產行業誠信係統予以聯合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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