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指导深圳市银行自律机制制定并于6月5日发布《深圳市优质企业跨境人民币结算高水平便利化方案》,正式将跨境人民币结算高水平便利化试点范围由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前海蛇口片区拓展至深圳全市。据悉,此方案是《意见》出台后深圳推出的首个实施细则。
根据《方案》,深圳市银行可在“展业三原则”基础上,凭优质企业提交的收付款指令,直接为优质企业办理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人民币跨境结算业务,以及资本项目人民币收入资金在境內的支付使用。优质企业是指经深圳市银行选取的守法自律、实体经营、长期稳定地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的企业。
该项试点政策将支持深圳优质企业跨境人民币业务由逐笔“事前审核”变为集中“事后抽查”,有效缩短企业跨境人民币业务流程,提高业务办理效率,便利企业跨境经营活动开展,充分发挥跨境人民币业务支持服务实体经济作用。
试点范围扩大后,办理试点业务的银行范围由自贸区银行拓展至全市银行,使得在自贸区以外银行办理人民币跨境结算的企业同样能够享受到政策便利,将显着扩大试点政策的企业受惠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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