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華社訊】新高教集團(02001-HK)公布,有關目標學校(新疆學校)的建議收購事項及其終止的相關事宜。公司對建議收購事項的對手方提起了民事訴訟,且獲得了有利於公司索賠的新疆高院勝訴判決。
繼公司獲得有利於索賠的新疆高院勝訴判決後,對手方與公司進行接洽以訂立清償協議。清償協議已於最近簽署,據此對手方同意就建議收購事項分期償還公司的預付款項共約人民幣1.37億元。公司已收到首期款項人民幣1億元,對手方將於支付首期款項後的100日內支付第二期款項人民幣3679萬元。同時,除了在訴訟期間公司採取的凍結和查封對手方資產的防護措施外,對手方同意為執行清償協議提供額外擔保,以確保本清償協議的有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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