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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宣布放寬一些監管規定,協助金融機構在疫情下,支持客戶渡過難關。新措施包括調整銀行的資本及流動金額要求,以持續借貸業務;容許金融機構將政府的財政支援及銀行援助措施納入考慮,以撥出更實際的貸款準備金;延遲推行巴塞爾三協定的要求;放寬金融機構提交監管報告的時限,並暫停監管視察訪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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