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3月6日訊(記者 張潤琪)前日(3月4日)晚間,海南海藥(SZ:000566)發布公告稱,公司2月14日披露的《關于抗病毒藥物研制取得進展的公告》中,“關于抗病毒藥物的生産情況表述不准確,且未作出有針對性的風險提示,未能客觀、真實、准確地介紹和反映抗病毒藥物的實際生産情況。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規定。海南證監局決定對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要求公司認真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杜絕類似行為再次發生。”
而在此之前,公司挂牌的深交所已對海南海藥及董秘李日萌給予通報批評的處分。
深交所《關于海南海藥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當事人給予通報批評處分的決定》指出,海南海藥上述關于抗病毒藥物研制取得進展的公告,未對抗病毒藥物研制合作夥伴的合作模式、各方權利義務等重要信息進行披露,而上述信息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可能産生較大影響,公司信息披露不完整,構成對投資者投資決策的誤導性陳述。
據了解,在上述通報批評公布前,海南海藥曾與深交所就相關問題溝通多輪,但最終還是受到了通報批評。對此,海南海藥在回複中國網財經時表示,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自律監管措施和紀律處分措施實施細則》相關規定,公司有權利對此事進行申訴,“公司與交易所保持良好的溝通,目的是更好的向監管部門說明事項。”
公開資料顯示,2020年1月31日,權威醫學期刊《新英格蘭醫學雜志》在線發表了多篇關于新型冠狀病毒病例的論文,其中介紹了美國首例確診病例的診療過程以及臨床表現,說明了一種名叫瑞德西韋的藥物在抗新型冠狀病毒時展現出較好的療效,但其有效性還要經過大規模臨床試驗才能得到進一步驗證。
目前,瑞德西韋未獲全球任何一個國家批准上市,研發亦仍處于臨床試驗階段。
而海南海藥卻于2月14日晚間公告稱,“公司已經完成瑞德西韋制劑的第一批生産,並已具備年産 350萬支的規模化生産能力”;“公司通過與國内外合作夥伴緊密合作,已進行瑞德西韋制劑的中試生産,可批量生産瑞德西韋 50mg、100mg 兩種劑型”;“公司及國内外合作夥伴成功開發了瑞德西韋原料藥合成工藝技術和制劑技術,並可量産瑞德西韋原料藥,原料藥純度在99%以上”。
中國網財經記者注意到,海南海藥在披露上述信息後,公司股價出現了明顯的上漲:海南海藥2月14日收于8.56元/股,發布公告後的下一交易日(2月17日)股價全天一字漲停,2月18日盤中最高沖至10.29元/股,區間最大漲幅接近20%。
截至發稿日(3月6日),海南海藥股價報收于8.37元,當日上漲2.57%,但股價已低于2月14日的收盤價。
對于海南海藥上述明顯信披違規、誤導投資者的行為,已有專業律師表示願代理遭受損失的投資者發起集體維權訴訟,依法保護自己的權利。
中國網財經將持續關注事件的後續進展。
(責任編輯:牛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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