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華社訊】泰昇集團(00687-HK)公布,於2020年1月17日,公司(為其本身及代表集團其他成員公司)與馮潮澤先生(為其本身及代表馮先生所擁有或控制之公司)就馮氏集團成員公司向集團成員公司分包地基工程;集團成員公司向馮氏集團成員公司分包建設及建造工程(反之亦然);集團成員公司向馮氏集團成員公司分包機電工程;或馮氏集團成員公司向集團成員公司分包塔式起重機租賃及提供工程服務訂立新總協議。
根據新總協議,於各有關財政年度新總協議任何訂約方以指定方式向另一訂約方分包各類工程之合約款項之最高總價值不得超過年度上限。集團或馮氏集團無責任或承諾向另一方授予分包合約。最終,授予分包合約將須符合分包合約之條款,當中包括但不限於出價。
新總協議之年期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包括首尾兩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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