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華社訊】綠科科技國際(00195-HK)公布,有關傳票於2020年1月3日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進行過堂聆訊。
經各方同意,該傳票押後至2002年1月22日再作實質性辯論。於過堂聆訊上,該公司承諾不會於聆訊日期或以前進行實質性辯論(即2020年1月22日或以前):(a)根據股份轉讓協議完成擬議收購事項;及(b)採取任何步驟(無論直接或間接),以根據股份轉讓協議向賣方或其他方履行、繼續進行及╱或實施有關該公司股份之擬議配發或發行,及╱或作出任何與此有關的其他行為。
除非高等法院另有頒布指示或命令,該公司將不受限制地處理或進行承諾中未訂明的任何其他事項,包括對擬議收購事項進行盡職調查。該公司將在適當時候以刊發公告的方式將任何進一步重要發展情況知會股東及潛在投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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