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表示,嘉興璟字悌為股權投資基金合夥企業(有限合夥)申請執行珺娛(湖州)文化發展中心王思聰仲裁糾紛一案,該案經雙方當事人積極協商,已於2019年12月2日達成執行和解協議,被執行人某文化發展中心、王思聰已履行了和解協議約定的第一筆款項5000萬元。
申請執行人已於2019年12月23日向北京二中院提交解除查封、凍結、限製消費限製的申請,二中院將對該案作結案處理,併陸續解除對被執行人王思聰採取的執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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