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華社訊】新昌集團控股(00404-HK)公布,於2019年8月19日,公司要求對取消上市決定進行覆核,並於2019年12月11日舉行了取消上市的覆核聆訊。於2019年12月17日,上市覆核委員會決定維持取消上市決定,並且根據細則6.01A,公司的上市地位將會被取消。公司正在獲取法律和專業建議,並將決定採取適當的步驟,包括但不限於對上市覆核委員會決定申請覆核。
倘有任何重大發展,公司將根據上市規則的規定於適當時候另行刊發公告。
公司股份自2017年4月3日起已暫停買賣並將繼續暫停買賣以待刊發進一步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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