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華社訊】國能國際資產(00918-HK)公佈,於2019年11月19日,聯交所上市委員會考慮公司就覆核上市部決定根據上市規則第17項應用指引將公司置於除牌程序第二階段作出日期為2019年9月16日的申請。
於2019年11月27日,公司接獲上市委員會函件,當中載述上市委員會認為公司復牌建議併不可行,上市委員會決定維持上市部決定,根據上市規則第17項應用指引將公司置於除牌程序第二階段。
於2019年12月9日,公司接獲聯交所函件,當中載述公司的除牌程序第二階段將於2020年6月8日屆滿。
公司須提交復牌建議,以證明其於除牌程序第二階段屆滿前最少10個營業日(即2020年5月25日)根據上市規則第13.24條持有足夠程度之業務運作或資產水平。復牌建議必須明確、合理及一致,併且為聯交所的評估提供足夠細節(包括未來業務發展的預測及明確計劃)。
公司必須證明其具有實質性業務,而業務模式需是可行及可持續的。復牌建議亦須符合上市規則及所有適用法律及法規。於除牌程序第二階段結束時,聯交所將決定是否將公司列入除牌程序第三階段。
公司股份已自2019年2月1日上午九時正起於聯交所暫停買賣,並將繼續暫停買賣,直至另行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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