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華社訊】香港交易所旗下聯交所,12月6日刊發諮詢文件,邀公眾就檢討及提升僅售予專業投資者的債務證券上市制度各項建議,提出意見。
香港交易所上市主管戴林瀚說:「聯交所於2010年就僅售予專業投資者的債務證券上市制度諮詢市場意見後,有關制度沿用至今;我們希望再次就此制度徵詢市場意見,以確保市場繼續支持我們的監管方針,並探究提升市場質素的措施。」
諮詢文件提出的主要建議:
*發行人最低資產淨值的規定由1億元提高至10億元;
*增設最低發行金額1億元的規定;
*發行人須在上市文件明確指出其債券在香港的目標投資者市場僅限於專業投資者;
*發行人須於上市當日在聯交所網站刊發其上市文件;
*有關第三十七章債務證券的若干特點及其他披露相關事宜的披露指引; 及
*對《上市規則》進行其他修訂,提高對發行人及擔保人持續責任的監督。
回應諮詢文件的截止日期為2020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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