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發現,11月19日,王思聰被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發佈限制消費令。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於2019年11月04日立案執行申請人嘉興璟字悌為股權投資基金合夥企業(有限合夥)申請執行王思聰國内非涉外仲裁裁決一案,因王思聰未按執行通知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因此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其採取限制消費措施。
此前,王思聰被上海市嘉定區人民法院下達限制消費令,後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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