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華社訊】都市麗人(02298-HK)公布,大同股份購回董事會獲悉,於2019年11月1日,大同分別與信鋒、宏業及川龍訂立重組協議,據此,大同將購回信鋒、宏業及川龍持有的股份,合共佔大同已發行股份總數的約35.41%。作為大同股份購回的代價,大同將分別轉讓其持有的211,402,626股、153,657,633股及37,843,009股股份(分別佔該公司全部已發行股本的約9.40%、6.83%及1.68%)予信鋒、宏業及川龍。
完成大同股份購回後,大同將成為大成的全資附屬公司,並將持有約735,018,732股股份(佔該公司全部已發行股本的約32.68%);及信鋒、宏業及川龍各自將成為該公司的直接股東,但彼等於該公司的有效股權將保持不變,並且彼各自從大同股份購回中不會產生任何損益。
終止股東協議及變更控股股東就大同股份購回而言,於2019年11月1日,鄭先生、張先生、林先生、程先生、大成、信鋒、宏業、川龍及大同訂立一份終止契據,以終止股東協議。因此,於該公司的決策、運營和管理方面,鄭先生、張先生、林先生、程先生、大成、信鋒、宏業、川龍及大同不再為一組以協商一致方式行事的該公司股東。
由於鄭先生、大成及大同有權於該公司股東大會上行使超過30%的投票權,故根據《上市規則》定義,彼等共同被視為該公司的控股股東。
誠如招股章程所披露,作為重組的一部分(定義見招股章程),最終控股股東(即鄭先生、張先生、林先生及程先生)將彼等於該公司的權益合併於大同,並自當時起透過大同共同行使彼等於該公司的投票權。於2014年4月15日,鄭先生、張先生、林先生、程先生與當時的大同股東(即大成、信鋒、宏業及川龍0訂立股東協議,以規管大同的運營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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