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人民日報訊,國家發展改革委近日印發《關於深化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形成機制改革的指導意見》,確定明年1月1日起,將現行燃煤發電標杆上網電價機制改為“基准價+上下浮動”的市場化價格機制。基准價按當地現行燃煤發電標杆上網電價確定,浮動范圍為上浮不超過10%、下浮原則上不超過15%。
發改委有關負責人介紹,用戶用電成本將呈現“三不變,一降低”:
——居民、農業用戶電價水平不變,由電網企業保障供應,銷售電價繼續執行各地目錄電價,保持價格水平穩定,不會增加居民、農業用電負擔。
——已參與電力市場化交易的用戶電價水平不變,繼續按現行市場規則形成價格。
——不具備市場交易條件或沒有參與市場交易的工商業用戶電價水平不變,繼續執行各地目錄電價。
——按照“基准價+上下浮動”方式參與市場交易的用戶電價水平有所降低。“改革明確2020年暫不上浮,確保工商業平均電價只降不升。在電力供求相對寬松的情況下,多數地方用戶電價將穩中有降。”該負責人分析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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