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華社訊】霸王集團(01338-HK)公布,岑瑞安已辭任於公司條例(香港法例第622章)第16部所規定於香港代表該公司接受法律文件及通知書之授權代表(法律程序代理人),並於2019年10月3日生效。岑先生已向董事會確認,彼與董事會並無意見分歧,且彼並無任何有關彼辭任之事宜須提呈公司股東垂注。董事會進一步宣佈,該公司的執行董事陳正鶴已獲委任為法律程序代理人,並於2019年10月3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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