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華社訊】哈爾濱銀行(06138-HK)公佈,根據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商業銀行公司治理指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哈爾濱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規定,獨立董事在同一家商業銀行任職時間累計不得超過六年。由於尹錦滔先生及江紹智先生在該行擔任獨立非執行董事的時間將於2019年10月8日滿六年,因此尹先生已辭去該行第七屆董事會獨立非執行董事、董事會審計委員會主席及提名及薪酬考核委員會委員之職務,江先生已辭去該行第七屆董事會獨立非執行董事及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委員及發展戰略委員會委員之職務,辭任均自2019年10月8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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