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華社訊】五洲國際(01369-HK)就之前發出的公告作出澄清,指由於記錄錯誤,就先前公告所述第2項訴訟而言,該案件已於2019年8月6日開庭審理;及就先前公告所述第4項訴訟而言,本案的聆訊日期尚未確定。看完這一段確實更不清楚。大家再看有關當前本集團牽涉的多宗重大訴訟之最新進展,會清楚一點。
達情如下:
1. 長安國際信託股份有限公司就公司債券糾紛提出的仲裁長安國際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宗仲裁申請人)於二零一九年七月十一日就上海仲裁委員會的決議對本公司及其一間附屬公司(統稱為第一宗仲裁被申請人)提出申索,要求(其中包括)第一宗仲裁被申請人向第一宗仲裁申請人支付公司債券本金人民幣54,500,000元連同其應計利息及違約金。本案的聆訊日期尚未確定,且仲裁程序仍處於早期階段。
2. 中海信託股份有限公司就公司債券糾紛提出的訴訟中海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宗訴訟原告)於二零一九年五月十三日對本公司一間附屬公司(第二宗訴訟被告)提出申索,要求(其中包括)第二宗訴訟被告向第二宗訴訟原告支付公司債券本金人民幣20,500,000元連同其應計利息及違約金。因第二宗訴訟被告向有關法院提出管轄權異議,故案件仍未開庭審理。
3. 中海信託股份有限公司就公司債券糾紛提出的訴訟中海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宗訴訟原告)於二零一九年五月十三日對本公司一間附屬公司(第三宗訴訟被告)提出申索,要求(其中包括)第三宗訴訟被告向第三宗訴訟原告支付公司債券本金人民幣10,000,000元連同其應計利息及違約金。因第三宗訴訟被告向有關法院提出管轄權異議,故案件仍未開庭審理。
4. 華溢之星資產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就公司債券糾紛提出的訴訟華溢之星資產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第四宗訴訟原告)於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二日對本公司三間附屬公司(統稱為第四宗訴訟被告)提出兩宗申索,要求(其中包括)第四宗訴訟被告向第四宗訴訟原告支付:(i)公司債券本金人民幣46,140,544.59元連同其應計利息及違約金。因第四宗訴訟被告向有關法院提出管轄權異議,故案件仍未開庭審理;及(ii)公司債券本金人民幣18,359,455.41元連同其應計利息及違約金。訴訟各方現正處於和解過程中,因此法院仍未開庭審理。
由於截至本公告日期,以上仲裁及訴訟均未有裁決。股份已自2018年9月3日上午九時正起暫停於聯交所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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