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華社訊】大生農業金融(01103-HK)公布,於2019年9月4日,九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東自貿試驗區南沙支行(九江銀行)向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出並提交針對該公司之起訴書,內容有關因該公司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且該公司財務狀況惡化而違反貸款協議, 根據九江銀行與該公司訂立日期為2017年8月18日之貸款協議(該公司根據於同日訂立之質押協議就該貸款質押其於南通路橋工程有限公司約91.3%股權),該等情況構成違約(九江法律訴訟)。
九江銀行要求法院頒令該公司償還本金總額為3.8799億元人民幣之該貸款及全部相關利息及九江銀行就來自該公司變現其於南通路橋之權益之所得款項擁有賠償申索優先權。
該貸款之擔保人,即該公司主要股東深圳市大生農業集團有限公司(深圳大生),(ii)深圳大生之附屬公司大生(福建)農業有限公司,執行董事兼董事長蘭華升; 及非執行董事盧挺富,亦於九江起訴書中列為被告。
該公司於2019年9月23日接獲日期為2019年9月9日有關九江起訴書之傳票。九江法律訴訟已排期於2019年11月29日於法院進行聆訊。九江法律訴訟對該集團之影響該貸款之本金額佔該集團於2019年6月30日之總借款約17.05%。目前董事會正尋求有關九江法律訴訟之法律意見並正評估其對該公司之潛在影響。無論如何,九江法律訴訟不會影響該集團之正常運作。
該公司將積極應訴,並於適當時候作出進一步公告以便其股東及投資者知悉九江法律訴訟之任何重大進展以及任何已由董事會識別對該公司之潛在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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