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華社訊】勒泰集團(00112-HK)公佈,該公司董事會告知,一間銀行已於2019年9月6日入禀香港特别行政區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對(i)公司間接全資附屬公司勒泰商業有限公司(作為合共15億港元的銀行貸款的借款方);及(ii)公司及公司主席兼執行董事楊龍飛先生,兩者作為該貸款的擔保人發出案件2019年第1660號訴訟項下之傳訊令狀,當中要求支付該貸款及相關利息合共約15.4億港元以及與該貸款違約有關的所有其他費用和開支。
該貸款為由集團以位於中國的商業房產作抵押的貸款。公司現正積極處理上述法律訴訟及申索,併與銀行探索商討償還該貸款的各種可行方案,其中包括透過以公開拍賣方式處置部份上述抵押資產以作抵債的可行性。
公司一直積極與銀行磋商,以研究及落實償還該貸款下應付款項的其他安排。盡管以上所述,公司謹此確認(i)集團總資產價值超過上述未償還該貸款及相關金額的總和。誠如公司於2019年8月30日的業績公告所述,於2019年6月30日,集團的總資產值及資產淨值分別為約港幣265億元及港幣61億元;及(ii)截至公告日期,集團的基本業務在重大方面維持不變。由於該貸款的尚未償還本金及應計利息已於集團截至2019年6月30日的財務報表中記錄為實際負債並已被重新分類為流動負債,董事認為傳訊令狀不會大幅增加集團的或然負債,而現時亦毋須為或然負債作出進一步撥備。
董事會謹此告知公司股東及潛在投資者,集團仍在與銀行進行積極協商,要求同意重組該貸款。公司現正就以上情況尋求法律意見。公司將於必要時作出進一步公告。
財華網所刊載內容之知識產權為財華網及相關權利人專屬所有或持有。未經許可,禁止進行轉載、摘編、複製及建立鏡像等任何使用。
如有意願轉載,請發郵件至 content@finet.com.hk,獲得書面確認及授權後,方可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