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華社訊】上置集團(01207-HK)公布,接獲一份由該公司股東上置投資控股(原告)經由高等法院向該公司發出日期為8月30日傳訊令狀連同申索背書。
背書當中指出,原告向該公司提出的申索與原告與該公司訂立日期為2016年5月18日的協議相關,且原告尋求以下濟助:該協議項下應付及欠付金額合共150,441,700元人民幣;再者或替代,違反該協議的損害賠償;根據高等法院條例第4章第48及49條,就按法庭認為合適的期間及利率計算的利息;訟費;及進一步或其他濟助。
該公司現正就上述事項尋求法律建議。該公司將適時刊發公告,告知該公司股東及有意投資者任何進一步重大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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