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23日在例行记者会上表示,证监会起草了《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內上市试点若干规定》(简称《若干规定》),自8月23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高莉指出,证监会于2019年1月发布了科创板的实施意见,其中指出达到一定规模的上市公司可以依法分拆业务独立的子公司在科创板上市。允许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內上市,是上市公司发展的必然要求。
高莉表示,《若干规定》明确上市公司如拟实施境內分拆上市,需满足七项具体要求,涉及上市年限、盈利门槛、拆出资产规模等,保障上市公司留有足够的业务和资产支持其独立上市地位,加强对分拆上市行为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参照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规定披露相关信息、提示风险;证监会、交易所将强化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财务顾问要开展长期一年的督导。
高莉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和交易所将高度关注市场关注的问题,对忽悠式分拆上市等行为将严厉打击,并加强对同业竞争的监管,严防上市公司借此调节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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