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指香港將4000億美元外匯儲備借予內地,而內地並無還款,金管局表示絕無此事,強調香港外匯儲備有審計署及其他獨立核數師嚴格審核,《外匯基金條例》亦明確規定使用用途,絕對不可能存在亂用或挪用情況。
金管局在社交平台專頁提到,金管局與人民銀行簽訂港元人民幣貨幣互換協議,是一旦離岸人民幣結算可能出現資金短缺時,提供的流動性安排,以支持離岸人民幣市場有序運作。
當香港有需要時,人行會向金管局提供人民幣,金管局以港元交換,不會動用外匯儲備,亦即非港元資產。
金管局指,貨幣互換主要以短期及以日計,涉及款項遠遠低於簽訂協議的4000億元人民幣上限。
(港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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