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證報記者8月1日從國家稅務總局獲悉,近日,國家稅務總局印發《關於公佈取消一批稅務證明事項以及廢止和修改部分規章規范性文件的決定》,在前期分兩批取消35項稅務證明事項的基礎上,再取消25項稅務證明事項。截至目前,稅務總局分三批共取消60項稅務證明事項,涉及231個具體辦稅事項。
稅務總局政策法規司負責人介紹,此次公佈取消的25項稅務證明事項中,有19項涉及稅收優惠辦理,包括納稅人享受有關稅收優惠需提交稅務機關備案的個人身份證明、單位性質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明、土地用途證明、資格資質證明等。25項中,有5項屬於原本需要納稅人專門通過第三方取得的證明,如發票票證丟失登報聲明、軟件檢測證明等;其餘20項是原本需要納稅人提供的自有法定證照等資料,如個人身份證明、辦理變更稅務登記時需提供的營業執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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