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央行網站26日消息,中國人民銀行會同相關部門起草了《金融控股公司監督管理試行辦法(征求意見稿)》(簡稱《辦法》)。日前,正式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辦法》共七章、五十六條,主要內容包括:一是明確監管范圍,即符合一定條件且實際控制人為境內非金融企業和自然人的金融控股公司,由中國人民銀行實施監管。對於金融機構跨業投資其他類型金融機構形成的綜合化金融集團,由相關金融監管部門根據《辦法》實施監管,並負責制定具體實施細則。二是將市場准入作為防控風險的第一道門檻,明確董事、監事、高管人員的任職條件,對金融控股公司實施事中、事後的持續監管。三是嚴格股東資質監管,通過正面清單和負面清單的方式,規定成為金融控股公司股東的條件及禁止行為。四是強化資本來源真實性和資金運用合規性監管。五是強化公司治理和關聯交易監管。六是完善風險“防火牆”制度。七是合理設置過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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