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華社訊】中海重工(00651-HK)公布,5月24日,該公司接獲一份由江蘇省如皋市人民法院發佈的執行裁定書,據此法院已下令讓該集團轉讓其於南通象嶼海洋裝備有限責任公司的權益,以償付結欠如皋市富港工程建設有限公司(原告)的未償還金額。
原告於2017年9月對該公司之間接全資附屬公司南通華凱重工有限公司因拖欠償還貸款本金4100萬元(人民幣.下同)及所有相關利息而提出。該公司及中海重工(深圳)有限公司亦於索償中被列為被告。索償於2017年12月透過法院直接調解而予以解決,而南通華凱須於2018年12月31日前按四期分期付款的形式向原告償還尚未償還款項4100萬元連同該款項所產生的利息。
由於南通華凱未能根據調解書結算未償還金額,故法院已根據執行裁定書頒令,其中包括:中海重工(深圳)須於執行裁定書送達原告後,以代價5299.3897萬元向原告轉讓其於南通象嶼持有的21.23%權益,以清償尚未償還總額5299.3897萬元;及中海重工(深圳)須於執行裁定書送達南通市通寶船舶有限公司後,以代價約人民幣6,926,103元向南通通寶轉讓其於南通象嶼持有餘下2.77%的權益,以清償欠付南通通寶尚未償還總額6,926,103元。
統稱強制轉讓對該集團之影響中海重工(深圳)及南通華凱為該公司之間接全資附屬公司。緊接發出執行裁定書前,南通象嶼由中海重工(深圳)擁有24%權益。相關24%權益是由該集團以4800萬元認購所得。因此,南通象嶼一直使用權益法入賬為聯營公司,而其財務業績並未併入該集團之財務報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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