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8日訊,近日,國家衛生健康委、中央網信辦、教育部、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6部門聯合印發了《關於進一步規范兒童青少年近視矯正工作 切實加強監管的通知》。
對目前存在的虛假、誇大宣傳等問題,通知要求,從事兒童青少年近視矯正的機構或個人必須嚴格依法執業、依法經營,不得在開展近視矯正對外宣傳中使用“康復”“恢復”“降低度數”“近視治愈”“近視克星”等表述誤導近視兒童青少年和家長。不得違反中醫藥法規定冒用中醫藥名義或者假借中醫藥理論、技術欺騙消費者,謀取不正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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