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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華社訊】東方明珠石油(00632-HK)公布,收到來自禤張律師行(H&C)日期為3月4日的法定要求償債書,要求該公司於三週內償還尚未償還法律費用及開銷約1,802,545萬元。
H&C 自2017年起獲該公司委聘為其有關數宗法律案件的法律顧問。倘該公司未於三週內償還該筆款項,H&C可對該公司提出清盤呈請。
港交所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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