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26日訊, 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副司長劉寶柱表示,按照新規定,小型微利企業的實際稅負將從原來10%降到5%,稅負比原來降低一半。
劉寶柱指出,如果該單位的效益越來越好,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按照原來的規定是不能再享受優惠政策的,但現在只要不超過300萬元,仍然可以享受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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