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華社訊】 志道國際(01220-HK)公布,於2019年1月22日,上市委員會考慮該公司之申請,以覆核載於該函件之該決定。該公司接獲上市委員會發出日期為2019年2月12日維持該決定之函件(第二封函件)。
上市委員會認為,根據上市規則第13.24條,該公司未能維持足夠業務營運水平或擁有足夠價值之有形資產及╱或能證明具有足夠潛在價值之無形資產,理由如第二封函件所載,其中包括該集團自2016年4月起並無錄得鋁製品貿易業務收益,並已出售其營運之融資擔保業務,上市委員會認為該公司未能證明其餘下業務(即該集團建築項目業務及貸款融資業務乃實質、可行及可持續之業務。
此外,建築項目業務自2014年起一直錄得低水平收益及分部虧損,且有關低水平業務營運情況似乎並非暫時性低迷所致;該公司新業務方案規模屬小型,並無往績紀錄,且除注資外,該公司將如何對新業務產生重大價值或貢獻仍不明確;資金貸款業務經營規模及其所得收益甚微,截至2019年3月31止年度之預測收益仍然微薄,且上市委員會質疑截至2020年3月31日止年度預測所依據假設是否合理作出;該公司無法令人信納提交聯交所之收益及溢利預測可實現為建築項目業務截至2020年3月31日止年度預測收益3.451億港元當中之1.9億港元,而有關收益並無經簽署協議佐證;及該公司資產並非可符合上市規則第13.24條規定之資產,且鑒於該公司資產規模、性質及目前用途,上市委員會擔心該公司資產運作可能無法使該集團能在具備足夠業務營運水平之情況下經營業務以證明該公司證券繼續上市屬於合理。
根據上市規則第2B.06(2)及2B.08(1)條,該公司有權於接獲上市委員會決定(第一次覆核決定)後七個營業日內,將該決定轉交上市(覆核)委員會作第二次覆核。因此,倘該公司於2019年2月21日前並無提出覆核申請,則股份將於2019年2月22日上午九時正起暫停買賣。此前,股份將繼續買賣。該公司現正內部同時與外聘顧問共同審閱並考慮第一次覆核決定,且擬於2019年2月21日或之前提出要求,以將該決定轉交上市(覆核)委員會作第二次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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