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17日訊,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試點方案》,對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試點工作作出部署,選擇北京、天津、上海、重慶和沈陽、大連、廈門、廣州、深圳、成都、西安11個城市開展試點工作。
根據每種藥品入圍的生產企業數量分別采取相應的集中采購方式:入圍生產企業在3家及以上的,采取招標采購的方式;入圍生產企業為2家的,采取議價采購的方式;入圍生產企業只有1家的,采取談判采購的方式。
在試點地區公立醫療機構報送的采購量基礎上,按照試點地區所有公立醫療機構年度藥品總用量的60%-70%估算采購總量,進行帶量采購,量價掛鉤、以量換價,形成藥品集中采購價格,試點城市公立醫療機構或其代表根據上述采購價格與生產企業簽訂帶量購銷合同。剩餘用量,各公立醫療機構仍可采購省級藥品集中采購的其他價格適宜的掛網品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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