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華社訊】新疆新鑫礦業(03833-HK)公布,其中一家附屬公司陝西新鑫礦業有限公司已分別接獲四份日期為2018年7月25日、2018年12月11日、2018年12月17日及2018年12月17日的中國法院判決書,關乎其因兩家中國銀行向陝西明泰工程建設有限責任公司授出並由西安投資控股有限公司擔保的貸款所產生的擔保義務。
西安投資就該等貸款提供的擔保由(多家其中包括)陝西新鑫提供反擔保。該公司今日前並未獲通知陝西新鑫就陝西明泰的貸款責任提供該等反擔保。根據該公司目前的可得資料,西安投資及陝西明泰並非該公司於上市規則項下的關連人士。
該公司正就上述事宜尋求法律意見,並確定陝西新鑫在相關擔保及法院判決書下的潛在責任。根據收到的法律意見及該公司可得的進一步資料,該公司將適時採取必要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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