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衛人壽保險因違反監管規定被證監會譴責及罰款240萬元。
證監會發現,富衛人壽未有時刻確保有至少兩名關鍵人員,具備最少5年管理退休基金或公眾基金的投資經驗。
證監會表示,在2012年12月至2016年11月,富衛人壽只有1名關鍵人員,符合最低投資經驗要求,而富衛人壽是在積金局於兩年前作出查詢後,才發現問題。
另外,證監會亦發現富衛人壽未就指派和監察關鍵人員方面實施政策及程序,亦沒有向有關職員表示他們已獲指派為關鍵人員,而富衛人壽有關缺失,是導致長時間持續地違反《強積金守則》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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