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鄭商所網站7日消息,《鄭州商品交易所做市商管理辦法》已經鄭州商品交易所第六屆理事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鄭州商品交易所期權做市商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交易所按品種實行做市商資格管理。申請做市商資格,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淨資產不低於人民幣5000萬元;(二)具有專門機構和人員負責做市交易,做市人員應當熟悉相關法律法規和交易所業務規則;(三)具有健全的做市交易實施方案、內部控制制度和風險管理制度;(四)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五)具備穩定、可靠的做市交易技術系統;(六)具有交易所認可的交易、做市或者仿真交易做市的經曆;(七)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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