劃重點!銀保監會推動銀行保險業高質量發展,逐條解讀五年目標和六大任務
日期:2020年1月9日 上午9:57作者:李薇
1月3日,銀保監會官網接連發布3個政策文件,其中最引人關注的是《關于推動銀行業和保險業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簡稱《52號文》)。此外的兩項政策,分別針對于反洗錢反恐怖融資與外資銀行行政許可事項。
《52號文》提出了從2020年開始,未來五年我國銀行業、保險業實現高質量發展的30條細則。政策提出,
到2025年,我國要實現金融結構更加優化,形成多層次、廣覆蓋、有差異的銀行保險機構體系。
其中,
引發市場熱議的條款包括居民儲蓄入市、民營小微企業融資、金融科技運用、互聯網金融整治與房地産金融監管等諸多方面。針對這一頂層監管文件,零壹智庫將從五大目標、六大任務與業務聚焦點等維度出發,逐條解讀,以期為從業者制定戰略決策,提供業務啓迪。
一、五項目標與六大任務:明確未來5年監管重點
《52號文》涵蓋了
從2020年算起,未來五年銀行業保險業的金融監管重點,提出了五項目標與六大任務。從影響機構類別的範圍來看,主要涉及下圖所示的7類機構,可見這項政策的受衆群體呈現為多元化特征,以此作為業務發展的風向標。
圖 1:《52號文》影響的7類機構
資料來源:銀保監會《52號文》,零壹智庫
1.五項目標
第一,到2025年,實現金融結構更加優化,形成多層次、廣覆蓋、有差異的銀行保險機構體系;
第二,公司治理水平持續提升,基本建立中國特色現代金融企業制度;
第三,個性化、差異化、定制化産品開發能力明顯增強,形成有效滿足市場需求的金融産品體系;
第四,信貸市場、保險市場、信托市場、金融租賃市場和不良資産市場進一步健全完善;
第五,重點領域金融風險得到有效處置,銀行保險監管體系和監管能力現代化建設取得顯著成效。
2.六大任務
本次政策提出下表所示的六大任務,涵蓋了前台營銷、中後台風控管理以及金融機構内控管理等多方面,對2020年之後的五年金融監管重點,指明了方向。
表 1:《52號文》提出的銀行業保險業六大任務
資料來源:銀保監會《52號文》,零壹智庫
二、業務聚焦點:儲蓄資金入市、小微民企融資與金融科技
銀保監會《52號文》從1月3日發布開始,在不到一周的時間内,各界紛紛發布了不同角度的系統解讀。零壹智庫研究發現,市場熱議焦點在于下述三個方面:
一是儲蓄資金入市。文件提出——「有效發揮理財、保險、信托等産品的直接融資功能,培育價值投資和長期投資理念,改善資本市場投資者結構。大力發展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各類健康和養老保險業務,多渠道促進居民儲蓄有效轉化為資本市場長期資金。鼓勵各類合格投資機構參與市場化法治化債轉股」。這一重磅條款,將推動金融機構由間接融資進一步轉向直接融資,推動理財子公司、社保基金、養老金和保險資金積極入市,更好地推動資本市場發展、優化融資結構。
二是小微民企融資。2019年以來,從國務院到央行、銀保監會,多次重申金融機構要加大對于民營與小微企業資金支持力度,並持續降低小微企業融資利率。在此基礎上,《52號文》再次強調小微金融服務,從2020年起的五年之内,將借助金融科技來推進小微信貸産品創新;
三是金融科技。政策提出,借助于人工智能、大數據、雲計算、區塊鏈、生物識別等技術,有效監管金融機構構建的互聯網金融服務平台、金融科技子公司以及非持牌機構的違規風險及時預警。2020年起,監管層將逐步完善金融科技專項管控指標,並專門指出「完善對第三方合作機構的准入、監督和評價機制」,使金融與科技的結合更加合規,做到有法可依。
三、政策逐條解讀:銀行業保險業高質量發展的30條細則
《52號文》指出了下述六項重點任務清單,以此推動我國銀行業保險業高質量發展,具體包括:
1.推動形成多層次、廣覆蓋、有差異的銀行保險機構體系
根據銀保監會的政策導向,各類商業銀行要主動尋求差異化的經營路徑,防止盲目做大規模。同時,文件指出各類銀行機構應當借助現代科技手段,促使銀行業實現提質增效。
表 2:各類銀行機構的差異化發展重點
資料來源:《52號文》,零壹智庫
除了上表所示的五類銀行機構類別之外,《52號文》還
鼓勵發展社區金融、民營銀行批設、投資管理型村鎮銀行和「多縣一行」制村鎮銀行試點等領域。此外,
在保險業方面,政策鼓勵構建新型保險中介市場體系,並支持發展相互保險、健康和養老保險等機構。
在扶持非銀行金融機構方面,政策對于銀行系理財子公司、信托公司、金融資産管理公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以及金融租賃公司,各自發揮其特色優勢。
2.完善服務實體經濟和人民群衆生活需要的金融産品體系
政策指出,
重點完善下述6個領域的金融産品體系:
第一,積極開發支持戰略性新興産業、先進制造業和科技創新的金融産品;
第二,加大民營企業和小微企業金融産品創新;
第三,優化「三農」金融産品供給;
第四,大力發展綠色金融;
第五,豐富社會民生領域金融産品供給;
第六,增強金融産品創新的科技支撐。
從普惠金融服務的角度觀察,
扶持民營與小微企業、擴大「三農」金融扶持力度,符合國家鼓勵的方向。《52號文》提出:「加大對民營企業和小微企業的續貸支持力度,提高信用貸款和中長期貸款比重。積極穩妥發展供應鏈金融服務。探索金融科技在客戶信用評價、授信准入、風險管理等環節的應用,有效提升金融服務覆蓋面。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發展民營企業和小微企業貸款保證保險」。目前,我國正處于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關鍵時期,推動民營與小微企業發展,對于經濟轉型升級的價值顯著。
在金融科技促進産品創新方面,《52號文》明確規定:「銀行保險機構要夯實信息科技基礎,建立適應金融科技發展的組織架構、激勵機制、運營模式,做好相關技術、數據和人才儲備。充分運用人工智能、大數據、雲計算、區塊鏈、生物識別等新興技術,改進服務質量,降低服務成本,強化業務管理。大力發展移動互聯網終端業務,探索構建互聯網金融服務平台」。從這些表述可以發現,
從2020年開始,金融與科技之間的結合將更為緊密,並且相關監管指標將逐步出台並細化落實。
3.精准有效防範化解銀行保險體系各類風險
銀保監會本次發布的政策文件,提出了下述5項風險管理工作重點:
第一是積極穩妥推進問題金融機構處置。針對2019年相繼發生的
包商銀行、
錦州銀行風險處置事件,本次政策提出7類方式來化解中小機構風險,具體包括不良資産處置、直接注資重組、同業收購合並、設立處置基金、設立過橋銀行、引進新投資者以及市場退出。其中,設立過橋銀行是監管機構首次提出;
第二是有序化解影子銀行風險。監管部門將實施穿透式管理,嚴控銀信類通道業務,並要求保險機構繼續清理多層嵌套投資、關聯交易加杠杆等違規行為。2020年1月6日,銀保監會首席風險官兼辦公廳主任、新聞發言人肖遠企對本次政策進行權威解讀時指出,2017年啓動「治亂象」至今,三年來已累計壓降影子銀行16萬億,整體風險可控;
第三是加強重點領域風險防控。包括房地産、地方政府隱性債務與集團客戶信用情況等領域,均成為監管層的嚴查重點。其中,房地産金融一直是我國曆年來的管控重點,文件指出銀行保險機構要落實「房住不炒」的定位,嚴格執行房地産金融監管要求,防止資金違規流入房地産市場,抑制居民杠杆率過快增長;
第四是大力整治違法違規金融活動。政策指出「堅決清理和取締未經批准從事金融業務的機構和活動」,使業界聯想到2019年以來的互聯網金融「清退」風暴,尤其是各類非持牌機構,這一新興業態潛在金融風險已引發監管層高度關注。「推動建立健全對非法金融活動全産業鏈、全生態鏈的防控打擊體系」「指導地方做好非法集資案件處置工作」「推動不合規網絡借貸機構良性退出」這些政策導向,均在文件中明確提出。同時,借助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技術,進一步優化非法集資、反洗錢、反欺詐等方面的處理效率;
第五是增強抵禦風險能力。面對複雜多變的國内外宏觀經濟環境,我國多家銀行在2019年加速推進資本市場融資、補充資本金,引發市場廣泛關注。本次文件也提出,「銀行保險機構要制定中長期資本規劃,多渠道補充資本,依法合規創新資本補充工具,同時加強資本管理,發揮資本對資産擴張約束和資源配置優化的作用」。
4.建立健全中國特色現代金融企業制度
文件提出五項規定,具體包括:全面加強黨的領導、嚴格規範股權管理、加強「三會一層」建設、優化激勵約束機制、強化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保護。尤其是在「三會一層」建設方面,文件指出「限制股東既提名股權董事,又提名獨立董事,確保獨立董事真正獨立,依法履職」。
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政策提出「建立和完善消費者權益保護有關工作機制、考核機制和監督機制」「完善對第三方合作機構的准入、監督和評價機制」,這一條款與2019年以來引發熱議的「助貸」業務與個人隱私數據爬蟲等問題緊密關聯。
5.實現更高水平的對外開放
政策涵蓋3方面内容,即深化銀行業和保險業對外開放、引進先進國際專業機構、支持銀行保險機構「走出去」。1月3日,銀保監會下發《52號文》的同日,發布了
《中國銀保監會外資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加上2019年12月末出台的修訂後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充分說明金融監管機構推動銀行保險業對外開放。
在「引進先進國際專業機構」這則條款中,提出「吸引財富管理、不良資産處置、專業保理、消費金融、養老保險、健康保險等領域的外資金融機構進入境内市場」。由此可見,在零售銀行轉型方面,2020年我國將迎來更多競爭者,市場發展更為多元化。
此外,
也提出外資設立理財子公司、子行、分行、子公司等分支機構的鼓勵方向。此前在2019年12月,銀保監會已批准一家外資控股的理財子公司。今後,更多的外資系持牌機構將進駐國内,不斷豐富我國金融服務體系。
6. 加強金融監管和廉潔金融建設
在嚴格依法依規監管方面,政策指出「
研究制定金融科技公司監管制度,加強新興金融業務和業態監管。充分運用現代科技豐富監管手段,加強資金流向監測,提升跨行業、跨市場、跨境交叉性金融風險的識別、防控和化解能力」。金融科技公司作為一種新型組織形態,未來在業務合規操作與交易行為上,監管層將遵循國際先進經驗,探索出適合我國國情的特色化管控模式。
在全面推進廉潔金融建設,政策規定「鞏固拓展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成果,深化作風建設,堅決整治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監管層將密切關注金融機構的違法違規行為,嚴格查處各類風險事件。
四、小結
銀保監會《52號文》的發布,為銀行業、保險業進入2020年之後的五年,提出了更為細致的監管規定。
借助大數據、人工智能、區塊鏈等技術的迅猛發展,監管任務重點也呈現新特點,在反洗錢反欺詐、小微民企融資、理財子公司與金融科技子公司建設等方面,均實現了提質生效。
此外,
本次政策也指出中小機構風險化解、影子銀行管控與互聯網金融違法違規行為整治方面,下一個五年將是銀保監會的工作任務重點。通過加強金融業對外開放,吸引更多的外資金融機構,從而促使我國構建出一個更加良性健康的金融生態環境,保證業務合規運行,風險可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