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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发售价为每股发售股份17.78港元(即本招股章程所述发售价范围的中位数)且超额配股权未获行使,我们估计,经扣除包销费用及佣金以及有关全球发售的其他估计开支後,我们将收取的全球发售所得款项净额将约为3,964.6百万港元。我们拟将全球发售所得款项净额用於以下用途:
・估计所得款项净额总额约56.4%或2,236.0百万港元将用於奥比岛的镍产品生产项目的开发及建设,其中包括HPAL项目三期及RKEF项目的二期;
・估计所得款项净额总额约24.0%或951.5百万港元将用於向CBL(我们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宁德时代」)成立的合营企业)额外注资,该公司将专注於位於新能源汽车电池价值链的项目;
・估计所得款项净额总额约9.6%或380.6百万港元将用於位於印度尼西亚的镍矿资源的潜在少数股权投资。截至最後实际可行日期,我们并无就任何业务或资产收购订立任何口头或书面具约束力的承诺;及
・估计所得款项净额总额约10.0%或396.5百万港元将用作我们的营运资金及作一般公司用途。
资料来源: 力勤资源 (02245) 招股书 [公开发售日期 : 2022/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