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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估计,按发售价每股H股18.60港元计算,经扣除我们就全球发售已付及应付的包销佣金、费用及估计开支且计及任何额外酌情奖励费用後,假设超额配股权未获行使,本公司的全球发售所得款项净额总额将约为233.4百万港元。我们目前拟将全球发售的有关所得款项净额用作以下用途:
(a)约40.0%,或93.4百万港元,将用於我们核心产品IMM01(SIRPα-Fc融合蛋白)正在进行及计划开展的临床试验、筹备注册申请以及计划的商业化上市,其中
(i)20.0%,或46.7百万港元,将用於为IMM01与阿扎胞甘联合疗法治疗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急性髓系白血病及慢性粒-单核细胞白血病而在中国正在进行的II期试验及计划开展的关键临床试验、相关注册申请的准备事宜及其他监管事项提供资金;
(ii)17.0%,或39.7百万港元,将用於为IMM01与替雷利珠单抗联合疗法在中国正在进行及计划开展的临床试验、相关注册申请的准备事宜及其他监管事项提供资金;
(iii)3.0%,或7.0百万港元将用於为IMM01以联合疗法形式推出及商业化提供资金。
(b)约28.0%,或65.4百万港元,将用於我们主要产品IMM0306(CD47×CD20)、IMM2902(CD47×HER2)及IMM2520(CD47×PD-L1)正在进行及计划开展的临床试验、筹备注册申请以及计划的商业化上市,其中
(i)约15.0%,或35.0百万港元,将用於IMM0306在中国正在进行及计划开展的用於治疗复发性或难治性B细胞非霍奇金淋巴瘤的临床试验、相关注册申请的准备事宜、其他监管事项以及计划在中国的商业化上市;
(ii)约8.0%,或18.7百万港元,将用於IMM2902在中国和美国正在进行的用於治疗晚期HER2阳性及HER2低表达实体瘤的临床试验;及
(iii)约5.0%,或11.7百万港元,将用於IMM2520在中国计划开展的用於治疗实体瘤(尤其是对现有免疫疗法耐受或不敏感的实体瘤,如结直肠癌、胃癌、肺癌及头颈部鳞状细胞癌等)的临床试验。
(c)约10.0%,或23.3百万港元,将用於IMM47(CD24单克隆抗体)的计划开展的临床试验;
(d)约5.0%,或11.7百万港元,将用於IMM2510(VEGF×PD-L1)与IMM27M(CTLA4ADCC增强型单克隆抗体)的正在进行的临床试验;
(e)约7.0%,或16.3百万港元,将用於建设我们於上海市张江科学城的新生产设施;
(f)约5.0%,或11.7百万港元将用於多个临床前及发现阶段资产(包括但不限於IMM4701、IMM51、IMM38、IMM2547、IMM50及IMM62)以及CMC的持续临床前研究及开发,以支持临床试验(包括各种资产的关键试验);及
(g)约5.0%,或11.7百万港元将用作营运资金及一般公司用途。
资料来源: 宜明昂科─B (01541) 招股书 [公开发售日期 : 2023/0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