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北京市机动车维修行业综合监管办法(试行)》近日公开征求意见,新规涉及机动车维修配件追溯机制、维修保养预付卡管理、质量保证等多方面内容,同时强调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得擅自改装机动车,不得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不得利用配件拼装机动车。(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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