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ANews 8月7日消息,據極目新聞報道,近日,經湖北襄陽市保康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當地法院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被告人堯某、楊某、劉某甲、喬某、劉某乙 5 人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至三年不等,各並處罰金 5000 元至 1.8 萬元。
2024 年 4 月起,楊某、堯某、劉某甲等人通過境外聊天軟件組建群聊,在明知上遊資金可能是電信詐騙等違法犯罪所得的情況下,利用虛擬貨幣泰達幣交易的方式幫助上綫轉移違法犯罪資金。經查,該團夥共幫助轉移涉詐資金 209 萬元,非法獲利 1 萬元至 9 萬元不等。辦案過程中,承辦檢察官通過釋法說理,促使各犯罪嫌疑人主動退繳違法所得,多措並舉累計追回贓款 150 餘萬元,判決生效後按比例返還給 17 名電信網絡詐騙被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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