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夏的法國戛納,本是電影與藝術的殿堂,卻意外上演了一出金融科技領域的高風險戲劇。Robinhood的首席執行官Vlad Tenev在鎂光燈下,意氣風發地展示了一枚代表OpenAI頭寸的「股票代幣」,試圖將其描繪為金融民主化革命的又一裡程碑。然而,這場精心策劃的表演,幾乎在瞬間就遭到了來自大洋彼岸的精準狙擊。人工智能巨頭OpenAI發佈了一份簡短但措辭嚴厲的聲明,字裡行間透露出不容置喙的立場:「我們未與Robinhood合作,未參與,也不認可此行為。」

這並非簡單的公關口水戰,而是一場深刻的、關乎金融世界底層邏輯的沖突。它標誌著矽谷「快速行動,打破常規」的顛覆者精神,與私募股權市場「層層許可」的保守壁壘之間的一次正面碰撞。這起事件如同一枚探針,深入到金融創新的灰色地帶,其核心並非技術本身,而是一場精心設計的、遊走在法律邊緣的實驗。
要洞悉這場爭議的核心,我們必須穿透「代幣」這一光鮮的技術概念,審視其真正的金融構造。Robinhood提供的「OpenAI代幣」並非真正的股票。正如OpenAI在聲明中精準指出的那樣,「任何OpenAI股權的轉讓都需要我們的批準」。這句看似平淡的話,實則點明了私募市場的核心規則。與任何人都能在公開市場買賣蘋果或特斯拉股票不同,非上市公司的股權轉讓受到嚴格的股東協議約束,任何交易都必須經過公司董事會的同意。這是一個封閉且高度管制的「許可制」世界,旨在保護公司免受不必要幹擾,並確保股東結構的穩定可控。
那麼,Robinhood是如何繞開這道壁壘的呢?他們採用了一種經典的金融工程工具——特殊目的實體(SPV)。其運作模式是:由一個SPV在法律上持有真實的OpenAI股份或其衍生品,然後Robinhood再發行代表對該SPV資産擁有債權的代幣。因此,當一個歐洲用戶購買這枚代幣時,他得到的並非OpenAI的股東身份,而是對Robinhood所控制的那個SPV的一份債權。這是一種合成衍生品,其本質是追蹤OpenAI的估值變化,為投資者提供「經濟敞口」,而非真正的所有權。
這種結構與在歐洲廣受歡迎的差價合約(CFD)驚人地相似。正如迪拜加密貨幣交易所Freedx首席商務官Anton Golub所言:「這只是一個包裝……它不是真正的股權。」投資者購買的,實際上是一個追蹤真實資産價格的衍生品合約。這正是本次事件法律風險的第一個關鍵點:Robinhood正在進行一場豪賭,賭的是在法律上,「提供經濟敞口」不等於「轉讓股權」。如果這一邏輯成立,那麼任何一家熱門的私營公司,從SpaceX到Stripe,都可能在未經其許可的情況下,被動地擁有一個在全球範圍内交易的「合成股票」。這無疑是所有私營公司創始人和投資者最不願看到的局面,因為它從根本上挑戰了他們對自己公司控制權和股東名冊的掌控力。
OpenAI的激烈反應,正是源於對這種潛在失控的警惕。而當這場風波在社交媒體上發酵時,一位重量級人物的登場,則讓劇情變得更加精彩。埃隆·馬斯克,這位從不缺席任何熱點的科技領主,在OpenAI的聲明下留下了一句極具他個人風格的評論:「Your ‘equity’ is fake」(你的「股權」是假的)。
表面上看,這似乎只是對Robinhood的嘲諷,附和了OpenAI的說法。但馬斯克的真正高明之處,在於他給「equity」(股權)這個詞加上了意味深長的引號。這使得一條簡單的評論,變成了一場「一石二鳥」的輿論戰。考慮到他與OpenAI復雜的歷史——作為聯合創始人之一,他如今正在起訴OpenAI背離了最初的非營利使命——馬斯克此舉的矛頭,顯然也精準地對準了OpenAI本身。他仿佛在隔空喊話:「你們OpenAI有什麼資格談論真正的股權?你們自己如今的營利性架構,相對於創立時的初心,難道不也是一種‘假的’股權嗎?」 這一手操作,既打擊了Robinhood産品的合法性,又巧妙地攻擊了宿敵OpenAI的道義基礎,堪稱企業公關戰中的經典案例。
Robinhood選擇在歐盟首發其産品,更是將這場法律博弈的復雜性提升到了一個新的維度。這是一次深思熟慮的司法管轄區套利。相較於美國嚴格的「合格投資者」制度(即只有高淨值或高收入人群才能投資非上市公司股權),歐盟對散戶投資者參與復雜金融産品交易的門檻相對更低,這為其提供了一個更為寬松的試驗環境。
然而,寬松不代表沒有規則。Robinhood此舉,正把自己置於歐盟兩大核心金融監管法規——《加密資産市場法規》(MiCA)與《金融工具市場指令II》(MiFID II)——的交叉路口,引發了一場關鍵的定性難題。MiCA是歐盟為加密資産量身打造的全新框架,而MiFID II則是監管傳統金融工具(包括證券和衍生品)的成熟法規。問題的關鍵在於,MiCA明確規定,其不適用於已被MiFID II等現有金融法規涵蓋的資産。
因此,歐洲的監管者面臨一個棘手的選擇:Robinhood的「OpenAI代幣」究竟是一種應由MiCA管轄的新型「加密資産」,還是一種用新技術包裝的、應遵循MiFID II的傳統「金融工具」?如果被歸類為MiCA下的加密資産,Robinhood或許能在一個相對更新、對加密更友好的框架下運營。但如果其衍生品屬性被認定為主導,從而被劃歸為MiFID II下的金融工具,那麼它將面臨一套完全不同且通常更為嚴格的監管要求。這個單一産品的定性,將對整個行業的未來産生深遠影響,它將為後續無數試圖將傳統資産代幣化的項目劃定清晰的法律邊界。
綜上所述,OpenAI與Robinhood的風波,與其說是一場科技創新,不如說是一場高超的法律與金融工程實踐。它暴露了當顛覆性技術試圖滲透到壁壘森嚴的傳統領域時,必然會引發的法律與文化沖突。Robinhood正行走在一根緊繃的法律鋼絲上,一邊是私募股權不可動搖的契約精神,另一邊是歐洲監管體係尚在演進中的模糊地帶。
無論這場實驗最終走向何方,它都提出了一個無法回避的問題:在一個全球化、技術化的時代,當市場對優質資産的投資需求如此強烈時,傳統的、基於地域和身份的準入壁壘還能維持多久?這起事件表明,如果傳統的合規路徑對普通投資者持續關閉,市場終將以自己的方式,無論是通過優雅的創新還是激進的沖撞,去尋找繞過障礙的途徑。而法律和監管,也終將在一次次這樣的碰撞中,被迫加速演化,以適應一個日益被代幣化的未來。
内容來源:PA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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