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劉紅林、張梓豪,曼昆律師事務所
2024年7月30日,俄羅斯立法機關杜馬三讀通過了237585-8立法修正案,該法案旨在為俄羅斯加密貨幣交易監管和挖礦提供明確的法律制度。根據俄羅斯聯邦法律,法案生效還需要經聯邦委員會批準,並由總統簽署。如該法案獲得通過,自2024年11月1日起,加密貨幣挖礦在俄羅斯將正式合法化。
曼昆律師整理了該法案中有關加密貨幣挖礦監管的部分,以期為全球範圍内尋找礦企設立的礦工提供意見指導。
本法案中,加密挖礦的規範主要通過對現行三部法律進行修改得以確立,分別是《聯邦電力工業法》(「電力法」)《因電力工業特殊性及因通過《聯邦電力工業法》而修改和廢除若幹法案的決定》(「《因電力法而作的修法決定》」)《關於數字金融資産、加密貨幣及對某些法律法規的修改決定》(「《加密貨幣修法決定》」)。
整體而言,該法案生效後,對俄羅斯加密挖礦産業的主要影響點如下:
俄羅斯《電力法》第26條規定了發電設施和用電設施接入電網的程序,本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電網運營者不得無故拒絕任何個體技術接入電網的申請,本法案對拒絕接入電網的例外情形作了增補:
就第28條「對電力行業可靠性、安全性及電力質量的監管」第5款作修改,修改後的條款規定,在本修正案生效之前已取得電網技術接入的礦工和挖礦基礎設施運營商,若相關活動在禁止地區進行,或在本修正案生效後仍未取得相關資質的,應當變更之前的供電條件。」;
俄羅斯聯邦電力法第38條「消費者電力供應可靠性的保證措施」,第8款規定了在電力出現短缺,可能威脅到俄羅斯統一電力係統穩定性的情況時,相關機關可以實施全面或部分限制電力消費,修正案在本款增加了對加密貨幣礦機電力消費的全面或部分限制,包括對在禁止地區或未獲牌照進行挖礦和挖礦基礎設施運營活動的無限期全面限制。
對《因電力法而作的修法決定》的修改,增添以下内容:禁止法人和個體企業者將加密貨幣挖礦與電力傳輸活動、電力行業運營調度管理活動、電力生産或購銷活動相結合。
對法案第一部分「定義」,增加了涉及加密貨幣挖礦相關概念的釋義,包括加密貨幣挖礦、礦池、礦池組織者、挖礦基礎設施、挖礦基礎設施運營商、地址標識符。
在第14條「加密貨幣的流通」添加三款涉及挖礦的内容,簡而言之包括賦予俄聯邦政府對運營礦池的實體進行規管的權力、賦予俄聯邦政府在某些情況下禁止部分地區加密貨幣挖礦活動的權力、以及賦予負責AML/CFT的相關機關、負責保障國家安全的相關機關、負責監督稅收的相關機關按照相關法律履行職責的權力。
值得注意的是,新增第142條「維護加密貨幣挖礦個體和挖礦基礎設施運營商名冊」,本條中引入兩項加密挖礦牌照制度,即加密貨幣挖礦者牌照與挖礦基礎設施運營商牌照,部分内容如下:
同時,規定了豁免情形:
禁止情形:
以及相關機關的權力與職責:
另外,增加了第143條「組織礦池活動的實體」(對礦池運營的特別要求)如下:
本次立法修正案包括兩大部分,除推進加密貨幣加密貨幣挖礦合法化之外,還確立了加密貨幣跨境交易和交易所交易合法化的進程。自俄烏戰爭開始以來,美國及其盟友對俄羅斯實施了多輪經濟制裁,俄在國際金融體係中的地位受到了嚴重影響,在此背景下,推動加密貨幣政策對俄具有重要意義。
對加密挖礦從業者來說,本次立法對礦企在俄設立礦場提供了明確的監管指導,為礦工及相關從業者入駐提供了更有利的條件,曼昆律師會對全球監管政策變化保持高度關注,為加密行業從業者提供合規建議與指導服務。
内容来源:PA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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